第三十类-方便食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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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分类第三十类——方便食品

本类商品以“植物性预制食品为核心、调味功能为延伸”为特征,涵盖咖啡茶可可、米面制品、甜食糕点及食品调味佐料,核心特点是依托植物原料加工而成,或用于食品风味提升,服务于日常餐饮、便捷食用等场景,与动物性食品、工业原料、医用营养制品形成明确区分,具体核心范畴如下:

一、核心商品范围

1. 饮品原料类:咖啡、茶、可可及代用品,如速溶咖啡、普洱茶、可可粉、大麦茶;

2. 主食谷物类:米、面及制品,如大米、意大利面、挂面、面包、馒头;

3. 甜食零食类:糖果、巧克力、糕点、冰淇淋,如奶糖、黑巧克力、蛋糕、雪糕;

4. 调味佐料类:盐、酱油、醋、香辛料及调味品,如食盐、生抽、米醋、花椒、番茄酱。

二、分类边界与核心说明

本类的核心特征是“植物性加工属性”与“食用调味导向”,收纳的商品多为植物原料预制食品或食品调味用品,明确排除动物性食品、工业原料、医用营养制品。为清晰界定边界,以下从“重点包含”与“明确排除”两方面详细说明:

(一)本类尤其包含

  • 饮品及原料:以咖啡、可可、茶为基底的饮料(如拿铁、奶茶),速溶咖啡粉、袋泡茶、可可酱,及咖啡代用品(如大麦茶、菊苣根粉);
  • 加工谷物食品:燕麦片、玉米片、即食麦片(木斯里)、去壳大麦,及比萨饼、三明治、肉馅饼(点心类);
  • 特色甜食:裹巧克力的杏仁、花生,奶油蛋糕、曲奇饼干、月饼,及冰淇淋、刨冰、食用冰;
  • 烘焙与发酵用品:鲜酵母、发酵粉、小苏打(食用级),及面粉、糯米粉、淀粉;
  • 食品调味佐料:除香精油外的调味品(如酱油、蚝油、沙拉酱),食盐、花椒、八角、腌制香草,及醋、调味酱汁。

(二)本类尤其不包含

  • 工业用原料:工业腌制用盐(第一类),非食用级淀粉(第一类),按工业属性归类;
  • 调味用香精油:食品香精用玫瑰精油(第三类)、柠檬香精油(第三类),归为香料类;
  • 医用与特殊营养食品:药茶(第五类)、医用蛋白粉(第五类)、婴儿配方米粉(第五类)、膳食补充剂(第五类),具备医疗或特殊营养属性;
  • 酵母制品:药用酵母片(第五类)、宠物饲料用酵母(第三十一类),非食品或非人类食用;
  • 关联类别食品:咖啡味牛奶(第二十九类)、牛肉汤(第二十九类)、未加工的小麦(第三十一类)、新鲜迷迭香(第三十一类)、狗粮(第三十一类),按原料或用途归入对应类别。

三、具体群组分类及说明

为精准匹配方便食品的原料特性与应用场景,第三十类进一步细分为19个具体群组,各群组核心覆盖范围及特征如下:

3001 – 咖啡,咖啡代用品,可可:饮品原料核心群组,如速溶咖啡、挂耳咖啡、咖啡豆、可可粉,咖啡代用品(大麦茶、菊苣粉),还包括可可酱、巧克力酱(可可为主),核心用于冲调饮品,区别于巧克力甜食。

3002 – 茶、茶饮料:茶及制品,如绿茶、红茶、普洱茶、乌龙茶,袋泡茶、速溶茶粉,还包括调味茶(柠檬茶、蜜桃茶)、茶饮料(瓶装无糖茶),核心为茶类原料及成品饮料。

3003 – 糖:食用糖制品,如白砂糖、冰糖、红糖、麦芽糖,还包括糖浆(玉米糖浆、枫糖浆),核心用于食品调味与烘焙,排除糖果(3004)。

3004 – 糖果,南糖,糖:甜食糖果类,如奶糖、硬糖、软糖、巧克力糖,南糖(花生糖、芝麻糖),还包括棒棒糖、润喉糖,核心为休闲甜食,区别于调味用糖(3003)。

3005 – 蜂蜜,蜂王浆等营养食品:天然营养食品,如纯蜂蜜、蜂王浆、蜂花粉,还包括蜂胶(食用级)、糖浆(蜂蜜糖浆),核心为天然滋养类食品。

3006 – 面包,糕点:烘焙主食与点心,如全麦面包、吐司、蛋糕、曲奇饼干,还包括月饼、粽子(甜粽)、蛋挞,核心为烘焙或蒸煮类面制食品。

3007 – 方便食品:便捷食用食品,如方便面、自热米饭、即食粥、速冻饺子,还包括速食汤料(非汤成品)、代餐粉,核心为快速制备即可食用的食品。

3008 – 米,面粉(包括五谷杂粮):谷物原料类,如大米、小米、小麦粉、糯米粉,五谷杂粮(燕麦米、藜麦、红豆),还包括玉米面、荞麦面,核心为未深加工的谷物原料。

3009 – 面条及米面制品:面制成品,如挂面、手擀面、意大利面、米粉,还包括年糕、汤圆、馄饨皮,核心为成型的米面类食品,区别于面粉原料。

3010 – 谷物膨化食品:休闲谷物零食,如爆米花、薯片(谷物制)、米饼、玉米棒,还包括膨化麦片,核心为谷物经膨化加工的零食。

3011 – 豆粉,食用预制面筋:豆制品原料及制品,如黄豆粉、绿豆粉、食用面筋、烤麸,还包括豆皮(食用级),核心为豆类加工的食品原料与成品。

3012 – 食用淀粉及其制品:淀粉及衍生制品,如土豆淀粉、玉米淀粉、红薯淀粉,还包括粉丝、粉条、西米,核心为淀粉类原料及成型食品。

3013 – 食用冰,冰制品:冷冻食品类,如食用冰、冰淇淋、雪糕、刨冰,还包括冰沙、冰棍,核心为可直接食用的冷冻冰制品。

3014 – 食盐:食用盐类,如精制食盐、海盐、低钠盐,还包括调味盐(花椒盐、玫瑰盐),排除工业用盐(第一类),核心为食品用盐。

3015 – 酱油,醋:基础调味品,如生抽、老抽、陈醋、米醋,还包括酱油膏、醋精(食用级),核心为中式烹饪的基础调味用品。

3016 – 芥末,味精,沙司,酱等调味品:复合调味品,如芥末酱、味精、鸡精、番茄酱、沙拉酱,还包括蚝油、豆瓣酱、甜面酱,核心为提升食品风味的复合调料。

3017 – 酵母:食用发酵用品,如鲜酵母、干酵母、发酵粉,还包括小苏打(食用级),核心用于烘焙发酵与食品制作,排除药用酵母。

3018 – 食用香精,香料:食品用香精香料,如食用香精(草莓味、牛奶味)、香辛料(花椒、八角、桂皮),还包括腌制用香草,排除香精油(第三类)。

3019 – 单一商品:未被其他群组涵盖的食品,如魔芋制品、即食燕窝(非药用)、代餐棒,及各类新兴方便食品,按单一食品属性归入此类。

提示:本类商品判断的核心依据为“植物性加工属性+食用/调味功能”——若商品是植物原料加工的食品,或用于食品调味的佐料,通常归入此类;若为动物性食品、工业原料或医用制品,则需对应归入第二十九类、第一类、第五类等相关类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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